人事函〔2017〕7号
关于开展首批“科技新星”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贯彻落实学校2016年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西安科技大学菁英人才工程实施办法》(西科党办发〔2016〕42号)的规定,现就做好首批“科技新星”遴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及要求
“科技新星”的遴选对象主要面向受聘教学科研岗位,尚未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学术荣誉称号或人才类工程资助的青年教师。遴选条件及要求具体见《西安科技大学菁英人才工程实施办法》(西科党办发〔2016〕42号)相关条款。
申报人的年龄计算以
申报人业绩的“近三年”计算日期为
二、遴选程序
(一)青年教师填写《西安科技大学科技新星申报表》,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学院(部)审核。
(二)学院(部)教授委员会按照多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开展评议,确定拟推荐人选,各学院可推荐2名“科技新星”申报人。
(三)学校组织评审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科技处负责组织科技新星的评审工作,人事处负责对相关政策进行解释和说明。
(四)公布入选人员名单。由人事处与培养人签订《目标责任书》,责任书一式四份,受聘人、所在学院(部)、项目主管部门(科技处)和人事处各持一份。
四、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及所在学院(部)应提供如下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
(一)《西安科技大学“科技新星”申报表》,表中业绩应由相关部门审核并盖章。
(二)附件材料。包含:
1.附件材料目录(须标注页码);
2.在国内外担任重要职务的任职证明;
3.申报表中列举的重要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4.论文的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
5.推荐表中列举的SCI、SSCI收录以及论文他引情况的证明;
6.反映教学方面的业绩等其他证明材料。
(三)学院(部)院填写《西安科技大学“科技新星”候选人业绩一览表》,并将推荐评议意见和候选人相关材料(一式一份,含电子版)于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科技处 戴开文 85583923,郑罡 85583767
人事处 张向荣、严锴,83856395
附件:1.《西安科技大学科技新星申报表》;
2.《西安科技大学科技新星申报表候选人业绩一览表》
人事处
科技处